| | | | |
宋小龙,男,1964年2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现辽宁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三级律师,中级职称)。
1987年8月至1989年10月兴隆台区司法局负责法宣、调解工作;
1989年10月至1990年7月兴隆台区法律顾问处从事律师工作;
1990年7月至1997年盘锦第二经济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1997年至今辽宁盛达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从事律师职业十七年,共办理刑事案件217件,民经案件320件,另外经常免费代书,咨询工作。曾办理过省、市一些重大的经济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代理和辩护,均取得较好的成绩,社会上知名度较高。多年以来,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维护法律与社会正义,时刻把委托人的正当利益放在第一位,保守委托人的秘密和隐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努力完成和实现律师的目标和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