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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993年取得律师资格,1994年开始在辽宁国民律师事务所执业并担任该所主任,2009年成立辽宁芳诚律师事务所,仍担任主任职务。1998年受聘于盘锦市仲裁委员会第一届仲裁员,并担任至今。系辽宁省未成年保护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女工委员会委员、盘锦市民法学研究会委员。本人以扎实、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多次获得省、市司法局颁发的“文明律师”、“最佳代理人”、“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人民满意的司法干警”等荣誉称号。
业务范围:
企业合并、改制、股权转让、破产;刑事辩护;再审申诉;经济合同;企事业单位、个人法律顾问;知识产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执行代理;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工伤损害赔偿;房地产纠纷;医疗事故纠纷;行政纠纷;金融、证券;民事特别程序;仲裁等。
个人专长:
担任多家企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擅长于重大疑难经济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业务领域涉及公司改制、兼并、收购、融资、资产重组,曾参与多家企业、单位的破产、清算、和重组的法律工作。熟练运用法律处理公司、企业的多角债权、债务清偿。此外,对房地产开发、房产拆迁补偿、银行业务也有资深能力。而且在积极调解斡旋、业务谈判、项目立项可行性分析、起草审查合同、购房、清理不良欠款等非诉讼业务尤为精湛,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
主要业绩:
先后担任盘锦恒力源工贸有限公司、盘锦市天顺物资燃料销售中心、盘锦市坤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盘锦市双台子房地产管理处、盘锦市金宝永成出租汽车汽车服务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盘锦销售分公司、盘锦万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盘锦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辽宁锦合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在担任盘锦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法律顾问期间,作为盘锦市制药厂、盘锦市城建沥青厂、盘锦建筑塑料厂、渤海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的的破产清算组成员,参与了这几家企业的破产清算工作,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认真负责的做好债权登记和审查,参加债权人会议,对债权人提出的异议及有关法律问题给予解答。积极清欠回收破产企业的债权,追缴破产企业的投资收益及其他财产。最大限度的维护了破产企业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担任盘锦万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期间,承办该公司诉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海街道办事处东跃村民委员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结合该案的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使其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为企业挽回近70万元的经济损失。并参与了该企业的改制和追缴公司欠款等非诉讼案件。
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盘锦销售分公司的企业法律顾问期间,承办王跃才诉该公司侵权纠纷一案,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据理力争,经过两审终审,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王跃才的诉讼请求,该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的保障。
总之,本人的从业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