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见附件1。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通过电话13604937002联系建设单位,可到盘锦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查阅纸质报告书。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区域及边界外扩1km)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价范围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网站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见附件2。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盘锦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9号
联系人:孙大志 联系电话:13604937002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锦州鑫旺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成都街水墨林溪22-17号
项目联系人:佟月
联系电话:13050448466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于十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交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1: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cXmngO0njEvGBOKYuzI37A?pwd=fikp提取码:fikp
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tkbsF6LUULM9X-z_61bvHQ?pwd=i4ok
提取码:i4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