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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盘锦车友之家,结伴同行》自驾游活动公约(暂行)

  • 盘锦独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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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1311
  • 回复:3
  • 发表于:2010/11/20 22:27:58
  • 来自: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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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车友之家,结伴同行》自驾游活动公约(暂行)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自驾游中所有友的合法权益,监督友应尽义务。促进盘锦车友之家《快乐开心,结伴同行》的和谐发展。特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  盘锦车友之家是一个自发的开放互助式非盈利性公益组织车友只要年满十八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均可申请成为活动发起者,发起自驾游或其他形式的户外活动。

第三条  所有以盘锦车友之家名义组织的活动必须遵守非盈利、自由参与、风险告知、参与者风险自担和风险自负的原则。


第四条  出行使用的车辆以及其他随车或随身携带的装备安全性由车辆装备所有人负责。存在风险应告知活动负责人。以评估安全风险。


第五条  自驾出行以及户外活动存在一定程度的意外风险。每位参与者必须认真负责的评估自己的驾驶技术和车辆状况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第一的原则。出行前尽量前往车辆品牌的4S店或车辆品牌指定的授权修理厂进行车辆安全检查。


第六条  参与活动的车友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包括港、澳、台地区合法居民)以及持有我国签发的合法护照且在有效期内的外国公民。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行动不便或65周岁以上参与者必须有指定监护人,否则不准参加。


第七条  发起人是活动的倡议人,起到组织活动的作用。活动前向友告知风险,参与活动的车友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驾驶技术等对自己做出是否适合参加的评估。友报名参加活动即视为同意本圈所有公约条款,并自行承担所有风险。管理员、活动发起者、活动组织管理者以及参与者不承担任何与自己无关的所有其他参与友的任何安全问题和连带法律责任。


第八条  活动中搭车参与活动的车友分摊活动中车辆产生的油费、过路过桥费。行车途中如遇交通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所有赔付均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或人民法院判决。车上人员不得提出无礼的索赔要求。车辆所有人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驾驶时出现的事故由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协商解决。管理员、活动发起者、活动组织管理者以及其他参与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所有参与自驾活动者应该发扬团队精神。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向其他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提供安全的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建议。但所有的帮助和建议并不构成法律规定必须的义务以及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十条 参与活动的条件和方式:
(一)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遵守中国法律、并加入盘锦车友之家的合法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地区)以及持有合法中国护照的外籍人士。
(二)非盘锦车友之家成员必须在有组织成员担保的情况下才可参加。
 (三)未满十八周岁、行动不便以及年满65周岁的必须有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的临时监护人。无论何种监护人都单独承担相关责任。否则谢绝参与。
(四)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五)所有参加活动的车辆必须是在中国大陆境内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合法车辆。并持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行驶证件。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对应准驾车型的有效驾驶证件。在有效期内合法的《车辆交强险》和《车辆商业险》保单(需随车携带)。
(六)参与人员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


第十一条 活动的发起、组织和参加
(一)原则上盘锦车友之家任何成员都可以组织和发起活动,通过盘锦车友之家论坛或者QQ群发布活动组织信息。否则不适合于本公约也与盘锦车友之家无关。
(二)发起人和当次活动的管理人员义务负责活动的相关组织安排工作。活动确立初就有义务协助和指导参与活动的友。但并不承担因及所参加活动个人行为原因而产生不良后果的法律责任。
(三)活动召集帖的内容应包括:活动时间、地点,景点介绍,行车线路,驾驶和活动难度,驾驶员须知,装备要求,出发时间,集合地点,搭乘约定等,以及其他召集者认为有必要声明的内容。活动报名确认后还应增加确认参加车辆及人数(包括搭乘者)等内容。
(四) 活动的召集者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和协调。结合本次活动,召集者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可以选出领队、财务管理、车队负责和后勤负责等相关人员辅助。
(五)组织者、领队、财务管理、车队负责和后勤负责人等管理团队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安全至上、各司其职。
(六)所有参与人员必须听从管理团队的指挥和指引。不得擅自行动。所有风险均由个人承担。有监护义务的友照看好监护对象。并承担因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个人行为引发的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七)活动期间,大家是一个大家庭。所有决定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少数服从多数。参与者均有权利提出自己的观点的权利。重大决定必须有书面或影音资料记录。
(八)如果必须提前购票或者订房的活动。参与活动车及人员不得无故退出。否则预收费用不予退回。(退款详见财务条款)
(九)参与活动的车友及人员按时集合。不得迟到和随意退出。活动中暂时离队和需要退出活动的友必须向活动组织者提出。离队期间一切责任均由个人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费用分摊和财务管理制度
(一)活动费用采用分摊制(AA制)原则。中途加入或退出应自觉承担相应部分的费用。
(二)搭车参与者自觉分摊车主的过路过桥费和油费。车主应保留同车人认可的过路过桥费及加油费发票以供查阅。具体分摊方法由车主和同车人协商。吃、住、门票等集体活动费用等由团体支付的费用。按车为单位由每车车主统一收取后缴纳至财务人员处。最后统一分摊。活动结束后财务必须公布本次活动公摊部分的账目以供查阅。
(三)除因景点购票以及餐饮店家要求,盘锦车友之家车友中参加活动的孩子,如果所参加活动人员的同意,尽可能的免单
(四)财务管理由组织者和参与者共同选出。组织者不得担任。
(五)财务管理者必须清晰记录每笔明细账。以供查阅。
(六)对于因故不能参与活动并提前退出的友,预缴款应退回。如果已经购票或已经支付的款项。组织者尽量安排退票等手续。如果无法退款。损失由参加活动车友自行承担。如退票成功需缴纳手续费的。同样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七)活动结束后。财务报告应在3天内在《活动总结》发布。并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 活动出行的相关约定
(一)活动前约定
1.出发前组织者必须制定路线及应急预案;
2.参与者必须检查自己的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携带一些必须的备件;
3.为方便调度可能会使用到无线电通信设备;(详见无线电条例)
4.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以及车辆保险单据;
5.详细阅读召集帖。根据身体状况和实际情况,慎重选择参与与否;
6.建议购买一份短期旅游保险;
7.组织者如发现有参与活动人员不合适本次活动;有权谢绝该人员参与活动;
(二)责任约定
1.组织者负责活动计划的策划和制定并统筹进度负责旅游点的协调工作。是活动的最高管理者。
2.领队负责协助组织者完成管理和协调工作。
3.车队负责主要负责出行车队的出行计划和道路规划。有责任合理控制行车秩序、速度等;有责任指定或更换头车、尾车和探路车。有责任及时制止任何不利于安全行车的行为。
4.财务管理主要负责出游预收款和现场收付款。并索取票据和及时做好记录。具备健康的思想意识、高尚的品格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5.后勤负责人主要负责分发房间门卡、景点门票等物品和餐饮安排。
6.每车车主负责管理本车人员。
7.车队每一个成员必须以“安全第一”为最大原则。不得有个人英雄主义。在车队行进中随意穿插。未经允许故意超越头车和落后于尾车。
8.车队车辆未经允许离开车队,或做出危险他人和自身安全的动作。在多次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将禁止该友驾车参加活动。
9.车队成员对自己的安全负责。组织者和盘锦车友之家不承担任何责任和风险。
(三)车队约定
1.各车主承担自己车辆和成员的安全。“宁慢三分,不抢一秒”。
2.车队最高管理指挥是车队负责。管理专用车辆和调度车队。
(1)头车(专用车辆) 根据路线图负责领路、速度控制、转向通知和提醒前方路况信息。
(2)尾车(专用车辆) 负责车队队形保持和临时救援。
(3)探路车(专用车辆) 在线路不明的情况下负责查找路线。
(4)随行车辆(非专用车辆) 车队其他车辆必须听从指挥不得违反规定。
3.行车速度根据道路实际指示行驶。不得超速。尾车随时报告现在车速给头车。以便头车随时控制车速。
4.高速行驶必须保持的车辆安全车距。
5.车队在高速、雨天、下雪、迷雾以及夜间条件下行驶务必合理使用灯光。车队负责人应该通知车队合理开启前、后雾灯、警示双跳灯等。
(四)安全行车约定
1.严禁超速行车、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一切任何危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发生。
2.多次劝阻无效组织者有权停止其驾车参加活动的权利直到做出深刻检查,方可恢复。
(五)提前离队约定
1.提前(临时)离队必须在友的见证下当面向组织者报告。
2.承诺在到达下一个目的地后向活动组织者电话或手机短信报告平安。

第十四条 无线电管理
(一)为方便车队调度,每车尽量配备无线电台(手(车)台)。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随车携带无线电操作证和无线电台执照。以便无线电管理部门随时查验。
(三)电台是用于车辆调度。不得在电台中闲聊。绝对不允许在无线电通信中谈论涉及政治、军事、宗教、色情以及个人隐私等一切无关内容。
(四)使用电台时注意发音清楚、简洁。驾驶时使用电台注意行车安全。
(五)其他车辆在一般情况下以守听为主。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一)行车和游玩“安全”是第一原则。
(二)出游活动做到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管理员、活动发起者、活动组织管理者以及其他参与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三)出游时出现触犯法律的情况。依法处理。
(四)本条例解释权归盘锦车友之家
欢迎车友加入盘锦车友之家群 116397900
  
  • ◇丶咖啡灬
  • 发表于:2010/11/20 23:07:34
  • 来自:辽宁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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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禁感叹,有车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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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盘锦花生
  • 发表于:2010/11/21 8:05:33
  • 来自:辽宁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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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车可以搭车,欢迎加入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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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耳朵咪咪兔`
  • 发表于:2010/11/22 16:43:58
  • 来自:辽宁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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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结伴同行~~大家开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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