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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56城市房价与上月比微涨沈阳环比涨0.7%

  • 我要的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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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1/5/19 9:33:24
  • 来自: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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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我国4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数据显示,4月份我国新建商品住宅环比出现小幅上涨,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下降的城市有所增多。
  商品住宅 56个大中城市环比上涨
  4月份我国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价格涨幅均小于1.0%,26个城市涨幅较3月缩小。南京、成都等9个城市的住宅价格下降,5个城市涨幅持平。56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占70个大中城市中的八成。其中,沈阳商品住宅房价环比上涨0.7%。
  与去年同期相比,70个城市中有29个城市的价格涨幅在5.0%以内,比3月份增加了3个。52个城市的价格涨幅出现回落。
  沈阳同比上涨8%,大连同比上涨5.6%,丹东同比上涨名列全国70个城市之首,为11.1%。
  4月份我国二手房住宅价格环比涨幅均未超过1.0%。16个城市的二手住宅价格下降。
  与去年同月相比,8个城市的价格下降,45个城市的价格涨幅回落,有43个城市的同比价格涨幅在5.0%以内。
  专家:未来降价同时应降库存量
  昨日,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何雁明认为,未来房地产业理想的趋势应该是房价逐步下降的同时,房屋库存量也相应下降。国家的行政调控在廉租房、商品适用房等保障房制度完善之前可以作为短期的调控手段规范房地产业的发展。但行政手段不能抑制房地产市场真实买卖需求。
  政府应避免以行政手段强行干预房价,避免房地产业“雪崩式”硬着陆。即行政限购等调控措施控制了房价的同时,却造成房地产销售量萎缩,商品房库存量大增,运营风险随之增加。另一方面,房价大幅下降,影响房地产业的正常开发,进而影响可持续供给。甚至影响到诸多行业的发展。
  未来国家应将法律调控、行政干预、市场化运作和保护房地产、不动产持有人的权益四者有机结合。
  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改革土地财政,让利于民,从根源降低房地产成本,同时疏通合理交易的渠道,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脚到达不了的地方,心可以到达;心到达不了的地方,信念可以到达。拥有什么样的信念,将拥有着什么样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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