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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女子14年后才知被定为受害人

  • 梅花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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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1/6/9 10:32:15
  • 来自: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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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几年后,张芝敏才得知自己成了“轮奸”案的“受害人”,她称自己当年从未报过案,笔录所载也非她所言。 
    三个年轻人,因一桩在谈“婚事”,被告“轮奸”。分别被判处无期、15年和8年徒刑。尽管庭审笔录上,三人均称遭遇了殴打逼供;定罪证据只有一张并不明确的妇科检验报告和半截裤腰带。而“死亡威胁”也经由派出所传递至“受害者”家,女孩匆匆远嫁他乡。14年后,女孩第一次回家,方得知,自己喜欢的男孩和他的朋友们曾“轮奸过”自己!青春不再,人生被撕裂,这场“轮奸”案带给他们的分别是:牢狱之苦和不幸婚姻。当年的漏洞百出,在中国偏远的乡村,制造了一出“子虚乌有”的“轮奸”案。也因纠错程序的迟缓,18年后,正义依然没有实现。 
    当40岁的王坤武顶着锃亮的光头回到村子里的时候,已经没有几个人认得他了。那个长发披肩、青葱俊秀的年轻小伙儿,如今脸上刻满愁苦苍邃的皱纹。换作上世纪90年代初,可不是这个样子。在贵州织金县那个叫做大窑子的山村里,初中毕业的他称不上出类拔萃,但也是个体面的文化人。若不是身陷一桩猝不及防的“轮奸”案,这种态势很可能延续至今。 
    21岁,无期徒刑,命运转瞬凋零。 
    最终,在铁窗中挨过18年禁锢后,王坤武于去年3月重获新生。从一开始,他就否认对自己的所有指控,这也是那两个苦命“同犯”的心声,无数次无果的申诉,也自狱中延至监外。另一方面,除去案卷中重重疑点,当年一度不知所终的“受害人”,也现身还原诸如“多年后方知被‘强奸’”等内情。她也在为清白正名。 
    撕裂的人生固然无法愈合,但错误必须得到纠正———他们都觉得现在是时候了。 
由“拐卖”到“轮奸” 
    1992年6月19日上午10时左右,五个年轻的身影出现在路上。他们是男青年王坤武、赵德义、龙从军,少女张芝敏和她的妹妹。三男二女,一路嬉笑,慢慢将野猫寨抛在身后。 
    两个小时之后,置办妥当的年轻人来到普翁烤烟场路口。下一站,是临近的牛场镇长冲村,也是他们此行的目的地。不过,他们并没能跨过这个岔路口。几个民警出现在他们面前。“跟我们走一趟”,民警拍了拍走在最前面的王坤武,那个长发披肩的小伙儿。紧随的赵德义跟了上去,年轻人爱凑热闹,何况带走的还是自己的朋友。在另一街口张望找人的龙从军也很快与他们在派出所里会合。 
    进了派出所,客气不再。被告知涉嫌“拐卖人口”之后,铐起、审讯,提取口供。到晚上七八点,罪名由“拐卖”改为“轮奸”。“不承认,打;还不承认,吊起再打”———19年后,已不再年轻的三个人记忆犹新。 
    到1992年6月20日凌晨,多份承认“轮奸”的笔录已经摆在普翁乡派出所的桌面上。案情重大。很快移交织金县公安局预审科。 7月1日,织金县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送抵毕节地区人民检察院。 
“当时听说上诉无用” 
    带头抓捕的人叫做金开明,时任普翁乡综治办主任,野猫寨人。赵德义的父亲赵文宣记得,当晚曾找过金开明询问情况,被告知:没事,明天就放回来了。第二天再问,“情况严重,已经送到县里了。” 
    1992年11月12日,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当庭宣判。当日下发的《刑事判决书》 (刑字第135号)认定,三被告“施用暴力,轮奸少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三被告认罪态度不好,应从重惩处”。 
    王坤武被判处无期徒刑,赵德义与龙从军分领15年与8年有期徒刑。赵德义一审后提请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在1993年4月7日下发(1993)黔刑终字第39号刑事裁定书称:上诉无理,予以驳回。王坤武与龙从军并未上诉。“当时听说上诉无用,不如在狱中申诉”。后来,王坤武在狱中申诉15年,坐满18年零3个月后,释放回家。赵德义与龙从军实际服刑为13年和6年。 
不知情的“受害人” 
    差不多就在毕节检察院起诉王坤武等三人的时候,千里之外的安徽省濉溪县南坪镇蔡圩庄迎来一身风尘的四人。为首的是一名中年男子,末了紧跟一个神色憔悴的女孩儿。他们“投亲”而来,确切说应是在为女孩儿寻找婆家。 
    一个月后,女孩儿与当地男子蔡仕民结婚。她16岁,他31岁。在新的身份下,女孩儿很快成为两个孩子的母亲,在这个“比老家还穷”的地方落户生根。如果没有14年后的第一次回家省亲,她基于贫苦生活的隐忍只是哀叹命运的不公。女孩儿叫张芝敏,贵州织金县野猫寨人。她的另一身份,正是在卷宗中王坤武等三人“轮奸”案的受害人。 
    彼时她并不清楚这些,或者说并不明晰自己是一桩“轮奸”案的苦主。同来安徽的,有她的二哥张芝云,当年19岁。他说,匆匆带妹妹远嫁安徽,是因为当时感受到了死亡的威胁。这份据说来自王坤武等三人的死亡威胁经由派出所传递至张家:“那三个人出来,要砍死她(张芝敏)”。 
    现在,那份无法对证的传言让张芝敏开始重新审视生活。记忆的碎片重新在脑海中集结。原本的生活不该是这样的,她一点也不喜欢大自己15岁的丈夫,从来也没有喜欢过。记得那个时候,她本来是要跟龙从军回家,他高大、英俊,“真的很喜欢”。“他们为什么要杀我呢?王幺叔(王坤武小名)跟赵四哥(赵德义)正是我跟龙从军的媒人,他们怎么又‘轮奸’了我?” 19年后,在安徽蔡圩庄北队那间衰败破旧的瓦房里, 35岁的张芝敏一脸的疑惑。 
    回溯当年,张芝敏只记得,金开明与民警邓忠兴说带她到县城里去看“服刑中的大哥”,大哥未见到,却是到医院做了妇科检查,并在村小学拍了几张照片,“也没说是为啥”。她迅速到织金县司法局说明缘由,并留下联系方式。只是,那个期望中的来自司法局的电话始终未至。 
到底谁才是报案者? 
    检索卷宗,并未找到当时的报案记录。查阅1992年6月19日的张芝敏笔录,也未见被拐卖的陈述。参与侦办此案的普翁乡派出所民警杨赤(现已去职)记得,张芝敏并非报案人。他说,案情最早由综治办主任金开明向所长刘应举转述,刘再派人抓捕。 
    这个说法得到了金开明的正面回应。但他强调,张芝敏先是向其阐明被拐卖,派出所间接获得信息,抓捕嫌犯后再向张芝敏求证。现年63岁的金开明,退休,在贵阳郊区女儿家经营便利店。 
    卷宗里,张芝敏的笔录共计四份,在当年6月20日之后的三份笔录中,有关于拐卖及“被轮奸”的陈述。张芝敏并不识字, 2010年5月20日,当逐一听完四份笔录的诵读后,她面色苍白,随即放声大哭。她觉得自己清白受辱,也为王幺叔、赵四哥,以及曾经喜爱的龙从军难过。她说,自己从未报过案,笔录所载非她所言,在派出所唯一做的,就是按照要求摁上手印。 
她怀疑自己被人拐卖 
    从王坤武等三人笔录上看, 1992年6月19日下午警方的提审以“如何拐卖”为主,至20日凌晨转变为针对“如何轮奸”的询问。按照杨赤的说法,这其中金开明作用甚大:从拐卖到轮奸,均是金开明首先向警方说明。 
    对此,金开明予以否认。作为综治办主任,主要分管辖区内民事纠纷,涉及刑事案件,“就只是派出所的侦办”。他同时否认的还有,他没有动过拐卖张芝敏的念头,更不是传言的“被抢了生意而进行报复”。 
    这个说法一度在野猫寨流传甚盛。金开明解释,是他的一个舅子曾参与人口拐卖,与他无关。他自己是曾带过一个本地女孩儿远嫁江苏,对方给了他3000元钱作为报酬,“那是介绍费,跟拐卖扯不上。” 
    这一切都让张芝敏对当年的远嫁产生强烈质疑。其实她在安徽举目无亲,当年带她过来的中年男子是金开亮———金开明的二弟,野猫寨新峰村村支书。她记得夫家曾给金开亮3600元,这得到蔡仕民的证实。而张芝敏的二哥张芝云则说自己只从金开亮那里拿到1000元。 
“打得要死后乱编供述” 
    一部分笔录是这样记载的。王坤武承认是始作俑者,并确定三人实施犯罪的先后顺序;赵德义则说,“如果他们说我得做我就得做,如果说我没有得做就没有得做,你们唱(说)做都行。” 
    龙从军的陈述一度让警察费解。警察问:你们在谈恋爱,为何不阻止还参与轮奸?他答:当时只想他们做不做,我自己为什么参与现在说不清了。糊里糊涂就做了。 
    面对这些供述,王坤武、赵德义与龙从军均表示,这是被“打得要死”后乱编的。他们的共同回忆是,在被木棍、火钳以及枪托的轮番锤炼过程中,也被屡次告知“警察打死人不偿命”。 
    杨赤承认,他曾在派出所放有一把气枪,铁枪托就是打人打烂的。他也承认王坤武等人“遭过打”。刘应举反对这种说法,“他(杨赤)是因为违反纪律后来被辞退,他的话可信度有多少?” 


一个小小的偶然,一个浅浅的微笑,一声温馨的话语,一份柔柔的温情——这便是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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