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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在唐朝“剩男剩女”要被官府罚银子

  • 淘淘小黑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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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2/5/20 10:01:05
  • 来自: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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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剩男剩女”,即我们常说的大龄单身男女青年。

  当今时代,无数目光聚集在这些“剩斗士”和“齐天大剩”身上,让他们承受着巨大的社会压力。亲朋好友的追问和“被相亲”,也着实让他们感到头疼。

  在我国古代,男婚女嫁不仅关乎人们的生理心理需求和社会稳定,更关乎人口的繁衍和国家的持续发展。既然是家和国的大事,男婚女嫁就不仅仅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了。

  适龄男女的婚姻大事,在周代就属官方议程,国家专门设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职官——“媒氏”。《周礼》中记载:“媒氏,掌万民之判。”俨然就像今天婚介所的老板。

  当然,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古时候,以媒人牵线、家长包办促成男女成婚的方式是绝对的主流。但男女婚嫁既然是家国大事,政府也就往往会进行干预,主要手段就是制定法令和处罚办法。

  西周时期规定“男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许嫁,二十而嫁”,也就是说男子30岁以前必须结婚,女子15岁以前必须订立婚约,然后在20岁之前把自己嫁掉。

  秦末战乱之后,西汉统治者为了恢复和发展生产,需要增加大量的劳动力,于是便倡导人们早婚早育。《汉书》记载,汉惠帝曾诏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也就是说女子年15至30岁以内不嫁,便采取多收5倍赋税的办法进行惩罚。

  唐朝统治者也力主早婚,唐太宗规定男20岁、女15岁可以结婚。可到唐玄宗年间,法定婚龄进一步被减为男15岁、女13岁,如果男女到了已婚年龄仍尚未娶妻嫁人,官府就会用罚银子的方式来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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