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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盘锦电影家协会章程

  • 盘锦电影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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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4/8/4 13:47:29
  • 来自: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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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锦电影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盘锦市电影家协会,简称:盘锦影协。
  第二条 盘锦电影家协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工作指针。它的主要工作是以促进创作、开展研究和评论为中心,进行有关艺术、技术、事业等各种学术活动,致力于发展和繁荣我国社会主义电影事业。
  第三条 中国电影家协会坚持改革创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电影艺术创作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自主创新,依据电影艺术特点开展各项活动。
  第四条 中国电影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开展会务活动。

第二章 具体工作

  第五条 盘锦电影家协会的具体工作如下:
  (一)本协会对会员承担联络、协调、服务、指导职能。
  (二)倡导德艺双馨,努力提高广大会员的思想道德、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三)尊重人才,尊重艺术,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为艺术家服务的工作。
  (四)组织广大电影艺术家和电影工作者深入生活、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广泛开展理论研讨、学术交流、艺术创作、艺术采风、成果展示等业务活动。积极组织广大会员参与盘锦电影家协会举办的电影研讨和交流活动。
  (五)维护我国宪法所赋予会员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益,保障会员从事创作、演出、评论、研究、出版及国际电影文化交流活动的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会员的劳动成果。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凡在盘锦市内经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本省电影各行业协会,电影生产、发行、放映、研究、教学的单位,拥护本会的章程,经申请并经本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八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赞成本会章程,从事电影的艺术、技术、评论、教育、编译、出版、资料、企业管理、发行放映、新闻媒体、事业组织、具有三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的人员,拥护本会的章程,由本人申请,经本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对本会工作批评、建议、监督;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按期交纳会费;
  (二) 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各种工作任务;
  (三) 向本会反映群众对电影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主席团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 定居国外的会员原则上停止本会的会籍。国外会员仍热爱心中的电影事业,支持本会工作,本人愿意并得到本会同意,可保留本会会籍。


第四章 组织

  第十四条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方可生效。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须提前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同意。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保持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会员代表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的决;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内容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展开工作;
  (八)制定本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九)制定会员会费缴纳规定;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本会主席团和理事会成员,具有推动盘锦市电影事业健康发展,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责任和义务。要积极组织和带领广大电影工作者开展电影创作和相关大赛活动,参加省文联及本会组织的文化下乡、文艺采风活动。要组织和带领广大电影工作者参与文化产业运作,为促进本会事业发展和开展重大活动筹措经费,为谋求两个效益、做实做强盘锦市电影家协会贡献力量。
  第十九条 对于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按照管理权限,经民主程序,予以调整、罢免或撤换。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政府拨款;
  (二) 会费;
  (三) 捐赠;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盘锦市文联、盘锦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主席团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盘锦市文联和盘锦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4年6月20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盘锦市电影家协会2014年换届会议核准之日起生效。

                                 

                                  盘锦电影家协会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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