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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6/5/31 16: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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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
辽宁的广大劳动者有望增加一笔津贴收入 在酷暑中享受一丝“清凉”!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每年夏天,监管部门、工会组织还会加强监管、监督,保证劳动者依法享受高温津贴。例如:2015年7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对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和容易导致高温中暑的高危人群进行全面排查,并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责任义务,广泛开展防暑降温宣传教育,让每一位劳动者了解高温危害、后果及预防方法。
1、什么是高温津贴?
《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2014年7月11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调整辽宁省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这是辽宁首次明确高温津贴细则,高温津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2、谁能享受高温津贴?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按照这个规定,能拿到高温津贴的岗位有环卫工人、建筑工人、保安、清洁工、焊接工、玻璃厂和钢 3、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4、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5、高温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6、单位不给发高温补贴怎么办呢!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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